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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11:17   编辑:王琳   点击量: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一些党支部不能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二是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的以政治学习代替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特别是党内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普遍开展不起来,一些党员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3、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时,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

 4、定期评选优秀党员,表彰先进。对错误的党员,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须按党章规定执行。

  5、建立党员汇报和联系群众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定期检查。

 

                        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总支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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